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7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3:5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三个环节”,把握督促检查总体要求

(一)研究决策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研究决策、出台政策措施、部署重要工作时,要统筹研究督促检查的具体事宜,提出督促检查的方法、工作目标,明确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内容、责任单位、时限要求,真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决策实施中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立即启动督促检查程序,根据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或会议、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报告决策实施的情况、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决策实施后评估执行情况。要建立健全决策评估体系,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后评估,重点评估决策执行情况、成本与效益、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提出对策建议。要逐步推行第三方评估,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决策执行情况及效果,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为政府改进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令必行,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突出“六个重点”,明确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工作布局、工作思路、工作意图的集中体现,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是政府向人民代表、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层层分解,定时间表、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责任人。要协调推进,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跟踪落实,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抓好重要政策性文件落实。要建立重要政策性文件贯彻落实跟踪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制定出台重要文件时,要一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落实要求。对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调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有具体时间节点要求的事项,要按时反馈完成情况,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三)抓好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结束后,要立即将议定事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完成工作时限,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议定事项时间节点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要实行定期调度,重点督促催办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事项。

(四)抓好领导批示件落实。要建立完善领导批示件归口办理工作机制,实行即收即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切实做到批必办、办必果。对涉及政策贯彻落实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开展重点督查督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批示件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安排精干力量抓好落实。

(五)抓好领导调研明确事项落实。政府领导同志到有关地方和部门调研、现场办公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的工作任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明确的事项,办公厅(室)要立即分解到具体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逐项落实到位,并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六)抓好上级政府交办事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好上级政府交办事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选择性落实、象征性落实等现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及省委、省政府实施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推动后发赶超和全面小康新跨越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三、健全“六个机制”,创新督促检查方式

(一)领导带队督查机制。要继续坚持和深入推进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开展2次以上带队督查,走访基层、实地查看,现场办公,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政府办公厅(室)要做好督查方案、搞好协调服务,提高督查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督查调研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精选调研题目,制定督查调研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落实不好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台帐管理机制。要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帐,未落实事项查原因、落实中事项查进程、已落实事项查结果,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四)回访复查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要以抓落实为核心目标,重点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工程、民生实事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要采取小分队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实地对落实情况开展调查复核,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主动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要组织开展回访复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已报告反馈情况的重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真正使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五)报告通报机制。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时提交阶段性报告、专题性报告、综合性报告,实事求是报告贯彻落实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社会满意度高的,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问责问效机制。要继续将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步分解、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将督查考核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通报,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提请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发现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四、强化“四个保障”,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核心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要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政府秘书长和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督促检查部门作为核心部门来建设,督促检查机构及人员配置要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称政府督查室。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厅(局)级、县(处)级、科级干部担任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督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合并的地方,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明确具体科室抓好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选配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量。要把提升督促检查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分期分批对省、市(州)、县(市、区、特区)督查干部进行轮训,努力造就一支敢于担当、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三)强化履职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赋予政府督查部门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必要的职能职权。政府督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政府安排,列席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给予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要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管理系统,分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推动督查任务网上交办、办理过程网上监督、督查结果网上反馈,不断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率。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不断拓展督查工作面,建立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工作的合力。督促检查工作要与监察、审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对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民生工程等督促检查活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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