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促进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学校落实工作任务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督办工作是指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抓落实的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协调关系,确保上级和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开展督办工作的总体原则是: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学校改革发展各项重要工作任务开展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聚焦问题、真督实办。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讲求工作质量和效果,防止拖沓延误,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甄别、敢于追问,摸实情、讲真话,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督办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通报反馈、务求实效。督办结果及时上报学校,强化督办结果运用,推进落实工作见底见效。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四条督办工作实行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制。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分管校领导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分管部门、联系的单位落实督办事项。
第五条学校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办公室(法律顾问处)(以下简称党政办公室)、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是承担学校督办工作职能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是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单位,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应将承办的督办事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按质、按量、负责任地完成督办事项的办理。
第七条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等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各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其他专题工作会议重要决议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要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督办程序
第八条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立项。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会同党政办公室根据督办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一事一项”原则提出督办意见,并按程序立项。针对第七条(一)(二)(五)中督办内容,依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立项;针对第七条(三)(四)中督办内容,可直接立项。
(二)交办。督办事项立项后,由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电话通知或口头交办。书面交办需向承办部门制发《贵州财经大学督办事项通知单》。交办时应做到任务清晰、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三)承办。承办单位对落实具体督办事项要积极办理、实事求是、敢于负责,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含工作举措、推进情况、预期成效等),并在承办时限内办结。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应主动与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沟通,提交延期申请,说明未如期办结的原因及延期时限,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催办。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应对督办事项进行动态管理,主动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办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个别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逾期”事项,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并同步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督促限期办结。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完成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报告等形式报送至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应对承办单位书面报告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督办通知交办要求的,应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并明确补办或重办办结时限及整改要求;对符合督办通知交办要求的,及时办结。
(六)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督办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确保“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应将有关文稿材料(领导批示、督办事项通知、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四章督办方式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 根据督办事项的轻重缓急和实际情况,可以使用多种方式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一)常规督办。对于一般性工作任务,每年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常规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推进工作,及时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办。围绕涉及全局性、阶段性和专题性的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专项督办。
(三)现场督查。针对校领导交办、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督办事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实地了解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会议督办。对涉及多个单位或特别重要的督办事项,必要时由相关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五)通报督办。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不定期对全校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推动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十条督办时限要求:
(一)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未明确办理时限的,由分管校领导确定时限。
(二)对办理周期较长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反馈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十一条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单位各部门相互不得推诿扯皮。
(二)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要落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督促检查工作纪律。对有一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单位、各部门承办督办事项的工作数量、办理效率、办结效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客观报送有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并将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干部选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认真纠正存在问题或消极对待督办工作的,由分管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整改。对久拖不办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管理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